[安置交流] 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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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07:07:1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战友们:将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国家对退役军官安置的方式写入退保法草案第十八条第一款,这是起草者精心为自主人设计的一个坑。但起草者万万没想到,在刻意给别人挖坑的同时,也使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安置方式的表述成为退保法草案致命的硬伤。刻意回避自主择业转业安置方式表述,把逐月领取退役金与退休,转业,复员等共同表述为安置方式,犯了混淆概念的低级错误。逐月领取退役金只是对某种安置方式给予生活待遇保障的方法,而不是安置方式。如,退休每月发放退休金,计划分配安置的每月发放工资,自主择业的每月发放退役金,复员的一次性发给复员费等。如果按照起草者的思维逻辑,十八条第一款应表述为,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每月发放退休金,每月发放计划安置工资,一次性给予复员费,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这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像这样混淆概念,完全与现实背离的低级错误表述是绝对不可能写入国家法律的。如果写入法中将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笑柄。从前段时间各地战友对十八条的修改建议内容看,大多数建议只是注重了自主择业转业方式的内容,仍保留了逐月发放退金的表述,而对“逐月“的错误表述与写入草案中对自主人的潜在危害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逐月”这个坑,在退保法草案中如不填平填实,今后TB随时可以将自主人推向坑里。填平填实坑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删除"逐月"表述,一个是用另一种科学严谨又区别于自主择业方式的表述名称替代"逐月"。因此,建议战友们,在最后的几天写建议时在增加自主择业内容的同时,主攻"逐月“的硬伤,以便引起人大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关注。只有引起人大领导和相关人员对“逐月"硬伤的关注,才能删除"逐月"的表述或改用其它表述。可能有的战友不同意我把"逐月"与自主人联系起来的观点,甚至是反对。不愿联系起来只是自主人自己的想法和愿望,但起草者确确实实是把你联系起来往坑里推。战友们不能回避现实,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如果"逐月“这个坑不填平填实,自主人前面的路永远不会平坦。不信,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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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6 07:07:5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征求意见,强推的做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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