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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5-14 0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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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办法”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但要在如下框架内进行:
一是改革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应该高于“职业化军官”领取的“逐月退役金”。
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原有的退役金架构(含增长机制)不宜有“颠覆性”的改变。
三是所谓“老人”全部都自然“消亡”后,3号文件才将自行废止(可参考“离休干部”制度的模式)。
最后补充几点:
一是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不论是否是为了“吃肉”,这一举动本身就是对国防建设及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做出的贡献!
二是任何“试验”或“探索”都有失败的可能。自主择业政策就目前而言,应该算是个“成功”的“探索”,为“职业化军官”退役安置摸索出一条“逐月领取退役金”的路子,极大的减轻了“安置”压力。试想,30万职级不低的人涌进公务员队伍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
三是对积极参与这项“探索”的“老人”们,不仅不应该让他们“敲碗”,而是应该优待他们。
四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就是“老人”)们,不要避讳谈“钱”,那种“我不看重钱,我只看中3号文件”的提法并不妥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拿“退役金”是光荣的,是党和国家给予的奖赏,是一种荣誉,没必要躲躲藏藏、神神秘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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