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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由来
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文号:中发[2001]3号,即通常所说的3号文件》),暂行办法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基本法规,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自主择业干部待遇的法规依据
3号文第三十八条规定退役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第四十条规定了退役金的调整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3号文件的第38、39、40条是自主择业干部待遇最根本的规定。由此我们得知,自主人的待遇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队统一津贴补贴)*计发比例+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其中不打折的基础工资在后面分析中是个重要因素,后来被合并到生活补贴补贴中。当年基础工资占退役金多大比重?在没有大幅调整工资之前,自主人平均退役金1000多元的情况下,基础工资人均200多,比重不低。
3、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构成的变化(2006-2009)
2006年,在调整现役工资的大背景下,《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转联〔2006〕7号文件出台。执行2006年《通知》以后,自主人的待遇变成退役金+自主干部生活性补贴。其中退役金中缺了一项基础工资,它被并入新建立的生活性补贴。而这个生活补贴对应了现役军人工资待遇中新建构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重点:对比现役的军队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这个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被打了七折。因此政策一直至今未变,如某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其军队工作性津贴2190,生活性补贴3270。2190+3270=5460,5460*0.7=3822,而他现在的自主生活补贴为3850,约为七折,这已经低于3号文件38条的最低计发比例80%(军龄20年的),但总好过直接等同现役的生活补贴,见上面实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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