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 安置降级与某金打折:读懂这23个“相应”后,我惊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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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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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07: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兵心网据“军派”观点:每当遇到困难时,笔者更乐于跑回原点找答案,之前在单位工作时,每当遇到棘手的问题,便常常在门前的小操场一圈又一圈绕,边绕边思考这个问题的原点在哪里,可惜没有绕出个“小平小道”,往往原点找到了、找准了,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就会浮现于心。时间久了,找原点似乎也慢慢成了一种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退役金“问题,项目合并毕竟与军队退休干部同等对待,军退都合并了,自主也不必苛求,这也应当符合军队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更有利于强军建设,凭心而讲我们是应该全力支持的。而对与军退有别的生活费按比例计发一事,泄漏出的官方解释口径实在是拉低了某些机关领导的思维层次和能力,解释的套路更是太太太差强人意。而核心就在于官方对“相应调整”的理解,于是“相应调整”之出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原点,以前多次查阅未深刻理解,此次通篇精读,一共23个“相应”,着实让笔者读出一身冷汗。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编)

第六条  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注:此处是本办法的第一个“相应”,国家工作机构的事不便解释,还是留着吧!)

先看以下连续7个“相应”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注:此处“相应”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不是指一致、对应、平级职务,甚至并不意味着同类职务,在安排职级上,安置地政府可以参考军龄、任职年限调整适用,即可以降低级别安排,也可以破除级别职务限制,统一按照科员安排)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注:此处“相应增加”,不是指按对应的接收人数增加编制,当然也不会对应增加工资总额。由此看来,计划安置军转干部不落编或编外定岗合法合理,工资总额没有对应一致增加的情况下,似乎也可以少发几个人的工资,或者统一按一定比例计发即可)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注:此处“相应”,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没有一致、对等关系,指的是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也就是说计划分配职务安排,根本不存在降级安置问题这样一个“伪命题”,可以作为统一口径向转业干部作出解释)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注:此处两个“等级相应”,不是级别的平等、对等、一致,即便“正营对科员”“正团对正科”或作其它细化规定应属相应本有之意,如果作出“一键清零”安排可以按统一的口径作出解释)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注:此处“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与同等工龄、工作年限的同等或一致待遇,接收安置单位适当降低待遇,并不应认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注:此处“相应调整”,不是对等、平等调整,也不是自主择业干部与军队退休干部的“级别相应”,而指的是引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个人计发比例调整,也可视情由有关机关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或解释)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注:同前面条款,此处“相应职务”,不是平等、平级职务,安置地政府可以视情作诸如“正营对科员”“正处对正科”等规范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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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8 07: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注:此处“等级相应”“相应职务”,同样不是平等、平级、对等职务,“正营对科员”“正处对正科”或作其它规定应属相应本有之意)

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注:此处“相应待遇”,不是同等待遇,自主择业的可以视情作出适当的降低,也可以引用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按个人比例计发)

以下连续三个相应: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各处“等级相应”,不是等级对等、平等、一致,而是可以适当降低一定等级,包括一降倒底也应认为在相应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注:此处“相应增减”,不是工资数额对等、平等增减,本着节约财政支出的原则,调入单位可以视情少增一定比例,总之随调配偶的工资标准可不与当地同等岗位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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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8 07: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渠道流传的信息太过繁杂,笔者发现这个问题后,一下竟不知道该如何说起,如果说之前靠对“相应”的理解还可以搪塞三分、掩耳盗铃一番,有了这23个比对恐怕该是另一番天地了。
我们深爱的伟大的党是一个最具有纠错能力和敢于担当的政党,无论如何我们应当相信各级组织的纠错能力,相信提出和表达诉求的各种渠道始终是畅通的。
其实,我们这个国家确实在“新冠疫情”下遭遇了不少困难,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新的考验和问题,此时的国家和人民更应该紧紧团结,共谋进退。
相信,分化人民与国家的那只黑手终会被纠出,数月过后,回首今朝,当下的问题不过是一个国家、一支军队在走向复兴与强大的过程中必经的一个小小的波浪。说不定也仅是对人民纠错能力和监督能力的一个小小考验。
努力吧!每个人心中都应有一个小目标,进行的道路从来都是曲折的,永远没有成功可以信手掂来,汗水与付出永远存在于你看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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