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3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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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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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主择业人的待遇
因为疫情的影响,国家经济遭遇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依然给自主择业人涨退役金,这让本以为涨退役金遥遥无期的自主择业人万分惊喜,打心底感谢党中央的关怀。但是没料到,好好的经硬是让某些人给念歪了,在退役金数额上作起了文章。这次涨退役金文件规定将自主择业退役金中的军人职业津贴与生活补贴合并,并按计发基数进行折算,这是对自主择业干部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中发〔2001〕3号文件和党中央权威的公开藐视,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管是转业安置还是自主择业,政策依据都是中发〔2001〕3号文件。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组成为:1、职务工资(计发基数80%);2、军衔(级别)工资(计发基数80%);3、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计发基数80%);4、基础工资(全额);5、军龄工资(全额)。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军队的津贴补贴项目并不统一,因此国转联〔2001〕8号对当时“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这一表述作了说明,是对中发〔2001〕3号文的细化。
国转联〔2006〕1号明确规定关于退役金计发问题:“(十四)军队大单位与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干部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时,按总后勤部制定的全军统一规定标准执行。”据此,中发〔2001〕3号文件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是指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的津贴补贴,即军队后勤部门制定的全军统一规定标准。这是军队在统一津贴补贴项目后对中发〔2001〕3号文的再一次明确。
国转联〔2006〕7号规定“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并且“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月,按月随退役金发放。生活性补贴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这一规定本身就已经违背了3号文精神,但由于当时规定的自主择业生活性补贴是按现役的相关待遇按计发基数折算的,我们也可以暂且认为它不违规。
国转联〔2012〕2号规定“调整规范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这再次强调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不作为计发基数,而是要全额发放。因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本来就已经在现役待遇的基础上进行了折算,不需要再次折算。
而这次涨退役金,相关部门却将军人职业津贴与生活补贴合并,并进行折算,这相当于在现役基础上折算之后又折算,严重违背了中发〔2001〕3号文件精神。党中央的权威何在!国家的公信力何在!
即便是以后3号文件不再适应新形势,对于已经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也要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执行中发〔2001〕3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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