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逐月]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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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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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13:08:46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退役金中生活补贴和物业补贴都要乘以系数,这让我们感到震惊、茫然、迷惑、纠结!


关于退役金补涨我的一点意见


最近,围绕退役金调整问题,引起了自主择业战友们的高度关注,其焦点是能不能按既定政策执行?而国家制定自主择业军转的基本法是【2001】3号文件,涉及退役金调整的关键词,是第四十条所阐述的内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这是在转业道路选择的重大核心坐标,在近二十年来的数次调整中,始终贯彻了这个宗旨,相信国家在没有经过慎重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推出新的重大决策之前,任何人没有权力擅自改变的!即使随着历史发展,需要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那么,也只能跟随经济发展而提高改善,这一部分干部待遇的比照坐标也不可动摇!按照历史规律,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但是,在中央调整决策近两年时间,关于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调整,不知何故迟迟没有兑现?而当我们得到国家布置落实补发的同时,却盛传出让广大自主择业干部瞠目结舌的信息:生活补贴和物业补贴都要乘以系数!!!让我们感到震惊、茫然、迷惑、纠结。

第一 ,这完全背离了中央【2001】3号、国转联【2012】2号文件精神;

第二,作为退役金调整的参照坐标,移交到地方军队退休生活费调整,已经与2019年10月落实,他们当中也有服役年限的比例系数,但他们按以往惯例,没有乘以系数。那么,按照中央既定政策,自主择业干部理所当然也不应该乘以系数;

第三,无论是军队现役,还是军队退休人员,以至于地方在职或退休公务员,他们的生活补贴和物业补贴,都一律按职务等级标准调整发放,没有任何人要乘以比例系数。而破天荒单单给我们上系数,做减法,无论从什么角度,都是没有理论根据的;

第四,从走自主择业道路来讲,首先,这个政策标准是国家制定的,不是我们索取的。其次,是支持国家改革,出于缓解政府安置压力,我们让出安置官位,属于是一种奉献精神。

第五,我们的退役金待遇,与同等职务人员相比,实际收入亦属于最低。(1)我们与现役军官比不了,也不能比,大体是同等职务收入的六成。(2)我们与同等级别军队退休干部相比,其一是基本比例低于5%以上,其二是军退有标准的住房保障,这就是一项巨大差距!其三,国家对军退有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各种保障的投入,其四,军退多出通信、书报、节日、护理等多种补贴,是我们无法比及的。(3)我们按照同等职务级别公务员比较,其一是科以上的岗位特权,其二是地方公务员的实际待遇远远高于我们,据了解,全国科以上公务员年收入,均在二十万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则更高,而我们只有同等职务级别收入的半数左右!

第六,自主择业干部,已经把生命的黄金段,贡献给了国防事业,退役创业极其艰难,说得过去的如凤毛麟角,大多数年龄连打工都不予录取,有些当了农民,开出租,当保安等,多数是的照顾老人孩子,鲜有额外收入;

第八,自主择业干部普遍上有老下有小,赡养老人,为孩子求学、就业、成家等,生活负担较重,主要依靠退役金,显得捉襟见肘入不敷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在制定【2001】3号文件等政策时,考虑到了地区经济不平衡、自主择业困难等因素,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分别负责与本地同等级别公务员待遇差额的弥补、住房补贴、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还强调各地在落实中央规定政策的基础上,还要要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正是由于国家的这些承诺,我们相信党中央,服从大局,淡泊名利,毅然放弃含金量很高的官位。

可是,由于自主择业分流了计划安置,降低了安置压力与岗位竞争,这本来十分有利于政府的工作,但却触及了军转安置腐败的黑色利益。于是,其中的有关人员,便不择手段地暗中对抗中央权威,对应该落实的政策,不作为、反作为,不遗余力地实施梗阻、干扰、破坏,对我们提出落实政策规定正当要求时,欺上瞒下,制造我们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他们倒打一耙,把我们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通人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有理有据的工作,污蔑成为无理取闹,激化矛盾,自摆乌龙,恶意诽谤为维稳对象,导致发生了许多群体事件,在国内国际产生不良影响。自主择业政策已经实行二十年了,时至今日,还有许多地方的许多中央明文规定的政策,仍然没有落实。国转联[2012]2号关于生活补贴发放规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

(2012年4月16日)

国转联〔2012〕2号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根据军队现役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制度的情况,现就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1年以来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按规定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调整规范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详见《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表》。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

三、执行时间

调整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不列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中的津贴补贴项目。

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和地区津贴仍按现行退役金核定办法和标准执行。

五、经费保障

这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专项安排。

六、有关要求

这次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是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军队现役干部和移交政府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津贴补贴调整规范的情况,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本通知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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