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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军人家属待遇的详细政策(含享受免费医疗、子女入学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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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20-4-13 07:49:4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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