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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旅客们购买飞机票时需要缴纳的机场建设费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为民航发展基金。虽然名称改变了,但征收标准没有改变,依然是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该办法已从4月1日起施行。
旅客缴费标准未发生改变
机场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面向乘坐航班的旅客征收。具体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70元,不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则面向航空运输企业征收,按照航空运输企业飞行航线分类、飞机最大起飞全重、飞行里程以及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安全、空管、机场、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在最新颁布实施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要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的缴纳标准变为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这些标准和此前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标准是一致的。
新办法明确规定,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记者发现,对航空公司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基本保持一致。仅仅在可以减半征收的支线飞机的飞行里程上有所放宽,从500公里以内扩大到600公里以内。
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民航发展基金该如何收取呢?新办法规定,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
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在缴纳方式上也和此前的机场建设费一样,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
新办法规定,在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单中,应当单独列明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并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民航局清算中心直接征收,并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民航发展基金开始征收后,对民航业和旅客有何影响?
专家认为,此次调整中主要是收费名称和基金使用范围的变化。对于旅客来说,需要缴纳的费用并没有发生改变;对于航空运输企业来说,收费标准不但没有提高,而且在可以减半征收的支线飞机的飞行里程上有所放宽,这还有利于降低成本。总的来说,此次新办法的施行,对航空运输市场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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