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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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状告军转干部?听起来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一向强调情感联系和绿色情怀的部队,为何要将曾经的部属和兄弟告上法庭?最后,为何部队却在地方法庭上败北?
2019年10月25日,南方珠*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部状告军转干部征缴房租一案,下达终审判决文书,首都律协某法律专委会副主任、著名律师柴青海受转业干部委托代理应诉,经过两级审理,法院驳回了该地驻军按后营[2008]289号文件提高转业人员房租的请求,至此,全国首例涉军房租纠纷案落下帷幕。
该判决具有划时代重大历史意义,产生了多方共赢的效果,必定载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史册。一方面,转业人员合法住房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尊崇军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抽象的口号变成可触的现实。另一方面,军队直面中央文件和原总后勤部下属部门文件之间的规定冲突,将纠纷交由法院仲裁,虽然输掉了官司,但赢得了人民的尊重。最重要的是该判决体现了“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和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的政治规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主题教育的重大现实成果。
本案诉点:谷俊山(已被判死缓)主政原总后营房部时制定的后营289号《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的通知》,要求把转业两年后仍滞留在营区的军转干部的房租提高将近4倍。而转业干部认为,此举不仅与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等中央文件精神相冲突,也与后营289号本身关于“按公有租房标准计收租金”的规定相矛盾。特别是转业干部在离队两年后仍滞留营区,根本原因在于包括军队在内的责任方未按政策规定提供保障性住房,而军队以此为由加收军转干部房租,将组织抛弃了应当坚决担负的政治责任。
此类纠纷在全军非常普遍,金额虽小,但产生的影响极其恶劣。由于部门文件与中央文件之间出现割裂,很多单位不知如何去做。原总参某师级单位负责人无奈地说,若执行营房部的文件就得罪了中央军委并且伤害了军转干部,若执行中央军委的政策得罪了总后营房部,我们谁也不想得罪,房租干脆不收了。而有的单位则是选择了“以上级规定为准”。原总参某单位的一位师级干部公然表示,“军委有什么要求和精神我们不管,我们执行下位文件没有错”!另一位副大区级的领导则认为,尽管后出台的文件违背了上级文件的精神,但后出台的文件就是对以前文件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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