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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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0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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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篇
1.已经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但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能否让与给第三人?
《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的规定,这个是可以的哦,不过,因此增加的费用将由你和受让人承担。
2. 遗漏景点,游客如何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第十三条。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是一定要擦亮眼,把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都考虑在内,即使出现纠纷,也要先获得证据,依法索赔。
3.自由活动期间,受伤了旅行社有责任吗?
有,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有安全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做到,应当就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签合同的旅行社和在当地景点服务的旅行社不是一个,找谁承担责任呢?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是一般性的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应当找签合同的旅行社,但如果是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既可以找地接社,也可以找签合同的旅行社即组团社。
5.被指定消费怎么办?
被旅行社带到指定购物场所要求购物屡禁不止,消费者面对旅行社的劝购、白眼往往不得不购买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不过,大家不要急,《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已就本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就只管买并保留好购买凭据就行,回来后,您可向旅行社要求退货并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6.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首先,肯定是固定证据。发票、收据等都要保存好,涉及到现场取证的,可以对现场拍照、摄像以固定证据,必要时候,也可以录音。其次,与涉事方协商。再次,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局投诉。最后,可等行程结束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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