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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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0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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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1日吴春霞诉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二审维持原判。
【对话吴春霞】
谁违法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京华时报: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公安带走的?
吴春霞:2003年,因为丈夫有外遇起诉到法院要和我离婚,在这期间我的财产被非法处置了,我先后找乡妇联、省妇联都没有结果,最后2007年我就上北京,找全国妇联,去国家信访局。当时我被周口市公安局给我拦访了,被带到一个宾馆,后来我从宾馆逃了出来。
出来之后,我回到河南,因为和丈夫的离婚官司开庭。当天在法庭上,冲进来几个人,一个人问“谁是吴春霞?”我应了一声,就给我带走了。之后公安审讯我,先拘留了我10天,后来又说我扰乱社会秩序,劳动教养我一年。
京华时报:既然是劳动教养,你又怎么到了精神病院?
吴春霞:我也不清楚,我没有进劳教所,直接被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其实我刚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那里是精神病院,第二天看见医生才知道。他们说我有病,偏执型精神病,必须得给我治疗。
京华时报:那你到底有没有偏执型精神病?
吴春霞: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没有给我做过鉴定,就说我是精神病,当时给我记录的症状是“乱跑,告状3年”。而且,当时医院在治疗了100多天之后在病历中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这就说明医院根本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病,就给我治疗。现在我的官司胜诉了,他们认定我有病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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