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
发表于 2013-7-12 22: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85式军服
2.新军衔的确立及新军衔
再说87式的服装之前俺再废话说说新军衔的确立,同时在行文上俺把87式的肩章部分也将放在这一章进行统一叙述,所以可能会有些混乱,请诸位读者谅解。。。。
2.1.新军衔确立
1986年下半年,军委常务会议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在实行新军衔制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即:
第一,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的军衔制,主要是因为我军已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年至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时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较好地解决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时遗留的历史问题,以减少纠葛和矛盾。
第二,把军官军衔条例和军官服役条例分别立法。制定新的军官军衔条例,必须从我军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和我军五十年代实行军衔制的经验。
第三,军官军衔改设3等11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区分为基准军衔和辅助军衔。
第四,将官在军官总额中所占比例以4/1000以内为宜。
第五,实行新的军衔制,军队的工资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改革,军官的工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
第六,给军队离休干部授勋,对1955—1965年间所授予的军官军衔予以确认,以协调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关系。
在当时确定的军衔方案上有两套备选方案:
军官军衔肩章的第一方案与1955年的肩章基本相同。金黄色底版,将官用松枝叶和星徽区分军衔,校尉官用纵线和星徽区分军衔。最后采用了此方案,但将官星徽改为金色。
军官军衔肩章的第二方案为金黄色底版,将军用松枝叶和星徽区分军衔,校尉官用金属横条和星徽区分军衔。
士兵军衔标志有两个方案:第一方案(左图)为套式布肩章,用横条区分军衔;第二方案(右图)是采用1955年的士兵军衔领章。实际采用了第一方案。
军衔臂章:左图为军官军衔臂章,右图为士兵军衔臂章。臂章方案最终未被采用。
最早的方案中军官和士兵夏常服佩带领花,冬常服佩带领章。领章与85式相同,只区分军种,不区分军衔。在最后的方案中冬常服也改成与夏常服一样的领花。
这两张图分别为早期方案中的冬常服,上图为男将校冬常服和大衣,下图有图注,故不赘述。
当时关于设准将还是设大校有三个方案:一是设准将,不设大校;二是设大校,不设准将;三是准将、大校都设。而准将的军衔肩章已设计了样品,也有三个方案:一是准将肩章缀一颗星,少将缀两颗星,中将、上将依次递增星徽,均不缀装饰花;二是准将肩章不缀星徽,少将缀一颗星,中将、上将依次递增星徽;三是准将缀一颗星,少将也缀一颗星,但少将以上有装饰花。后来286亲自拍板决定设大校,不设准将。其实笔者认为设大校不设准将是十分合适的。在论坛上我也不止一次的说过我国有大量的步兵师存在,设立准将作为师长显然是不合时宜的。而且就世界范围看来全世界也是有多达四十多个国家设立大校军衔,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2.2.授衔标准
在经过20余轮的不断修改之后,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决定,1988年国庆节前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2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对于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评衔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指示明确规定下列人员授予军衔:
在军队编制定额以内任职的军官;
在非军事部门工作的派遣军官;
在院校学习及毕业待分配的军官;
经军委批准超配的军官;
撤销、合并的院校(含系、队)尚有教学任务的军官;
经军委批准配备的未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军、师单位的纪委专职副书记、委员,军以上单位的调研员;
自1979年以来,因战伤致残不在编制定额以内任职的军官;
编制军官职务改为士兵职务后,暂无人接替仍留任的军官。
评定军衔分五步进行:一是搞好宣传教育;二是进行军衔鉴定;三是评定军衔;四是军衔的审批和命令公布;五是举行授衔仪式。
大军区正、副职军官的军衔评定,由中央军委掌握;正军职以下军官军衔评定,由军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党委掌握。
授予上将军衔的仪式,由中央军委组织实施。
授予中将、少将军衔的仪式,由各总部、各大军区级单位组织。届时,中央军委领导同志或受中央军委委托的同志前往授衔。
授予校官、尉官军衔,由军、师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评定授予军官军衔工作的时间安排:
1988年8月底以前,完成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
1988年9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军衔授予工作。
1988年10月1日起,军官佩带军衔肩章、符号。
在军官评衔上,每职都有一定的评衔幅度,副师职以上一职三衔,正团职以下一职两衔。
正军职(含副兵团职)可评为中将、少将、大校。德才表现较好,K日战争时期(含)以前入伍的副兵团职;JF战争时期入伍的副兵团职,历史上任职较高的,或任正军以上职务时间较长的,一般可评为中将。德才表现较好,K日战争时期入伍,任正军职时间较长,工作实绩显著的,也可评为中将。其余一般可评为少将,个别的也可评为大校。
正师职可评为少将、大校、上校。德才表现较好,K日战争时期入伍的;JF战争时期入伍,任师职10年以上(或任正师职5年以上),工作实绩显著的一般可评为少将。个别德才特别优秀,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任现职时间较长,工作实绩显著的师级作战部队主官,也可评为少将。JF战争时期(含)以前入伍未评为少将的,可评为大校。德才表现较好,1949年10月1日至1962年底入伍的,一般可评为大校;1963年、1964年入伍,任正师职满三年的,也可评为大校。其余可评为上校。
正团职可评为上校、中校。德才表现较好,1966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评为上校;1967年、1968年入伍,任团级作战部队主官满二年,或任其它正团职满三年的,也可评为上校。其余可评为中校。
正连职可评为上尉、中尉。德才表现较好,1978年底以前入伍的,一般可评为上尉;1979年、1980年入伍,任正连职满三年的和1981年1月1日以后入伍,任建制连队主官满三年的,以及1979年入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评为上尉。其余可评为中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