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3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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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凯旺,男,身份证号:352202199504031019,中专文化,穆阳人;陈登林,男,身份证号:352202199707073614,大学新生文化,上白石人。两人均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2017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前组织其进行思想教育并签订《入伍承诺书》;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其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家长、市征兵办专人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分别于11月2日、11月7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2集团军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第67条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3条、第34条及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拒绝服兵役人员处罚力度的通知»(2014)明确,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经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缪凯旺、陈登林2人实施处罚如下:
1.处以一次性经济罚款3万元;
2.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并落实三年内不得为拒绝服兵役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3.三年内不得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4.三年内其家庭和个人不得享受低保和小额货款等福利政策;
5.三年内不得参加成人教育考试及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6.其个人拒服兵役行为列入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
福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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