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2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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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规定: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停发手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并通过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行,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年报时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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