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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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3-14 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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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部门 规划局 回信时间 2011-01-1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信内容 关于刘杰同志来信的答复
刘杰你好:
你于2010年8月在位于华阳东路宾馆的临街外墙上搭建外楼梯,我局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告知临街建筑的外立面不得随意搭建和外粉,否则影响整体建筑外观,特别是主干道。如果确实因需要进行改建,必须经严格审批。但你不但不停止施工,反而将其建成。由于所搭建外楼梯较大,确实影响整体美观,并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故我局下发了拆除决定书。考虑到其宾馆的特殊性,出于人性化管理,我们要求把临街的拆除后,可以在偏僻一点的位置批建。你所反映的别人可以搭建,你不可以搭建是没有根据的,由于临街开设宾馆的较多,到我局申请办理外消防楼梯的较多,考虑到建筑整体形象,我局一户未给予办理临街外楼梯,全部批建在偏僻的过道和背街之外。可以肯定地说,全市主干道没有一个临街外楼梯。因此对于你所建的外楼梯我局将按程序进行处理。
句容市规划局
二0一一年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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