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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0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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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决定公开哪些信息
嫣然基金、红基会、嫣然医院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形态,嫣然基金属于红基会下属的专项基金,红基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嫣然医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现有规定,对于它们的信息公开要求不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介绍,目前我国对于不同形态的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公募基金会的要求最高、社会团体次之,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要求最弱”。
“现在的法律规定,对于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民政部的部门规章《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是谁、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公开的责任等,但没有要求对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公开信息,对于另外两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
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从2009年开始,红基会就对嫣然天使基金进行财务审计,并且将财务审计的报告挂在官方网站的二级页面上。“但是民政部对公募基金会下属的专项基金审计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要求专项基金的审计要做到什么程度,在没有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我们主动、提前做到了这一点”。
周筱提出,虽然嫣然基金每年均有审计报告公布,但只有年度收支表,不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信息,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可以了解关联交易信息。
刘选国表示,2011年、2012年的红基会年检报告中,也对嫣然天使医院建设资金的两次拨付进行了公示。“但由于嫣然基金不是独立法人,所以没有资产负债表等内容,从审计的情况看,没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
据了解,李亚鹏以嫣然基金为筹款平台,在2009年和2012年召开两次定向筹款晚宴,筹集5322万元,专项用于嫣然医院建设,这5000多万元善款怎样用于嫣然医院的建设,成了周筱追问的核心问题。
刘选国表示,对嫣然医院接受的5322万元善款,红基会按照医院建设预算分批拨付,对这些拨款,此前红基会曾作过两次阶段性审计,结论是“无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按照计划,在2013年最后一笔善款拨付完成后,红基会将安排进行完整的专项审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基金会要承担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
基金会应当将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纳入统一管理。管理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专项基金的活动由基金会承担主体责任;二是专项基金的活动必须接受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督,不能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三是基金会应当对公益捐赠,包括以专项基金名义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受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
“李亚鹏和周筱之争,在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层面上来讲,几条规定之间是有一定冲突的,这是制度本身导致的。”金锦萍说。
金锦萍建议,今后的制度建设中,应该放开公募资格,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区域性非公募基金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小额捐款活动,已经打破了公募与非公募的界限,“现有法规对于公募和非公募的区分已经远远落后现实,打破两者界限,很多挂靠公募基金会的专项基金公益就可以成立基金会,有更完善的管理制度,出了问题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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