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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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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某10年有期徒刑,可能是一方面考虑到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李某某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认罪、悔罪或者赔偿受害人等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而且是本案共同犯罪行为的发起者,所以对他选择了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
张律师强调,“如果轮奸情节成立的话,这个判罚是不重的,但是,目前此案还有很多疑点未解,案件也尚未结束,所以很难预测最后的判罚。”
记者:如果李某某在二审时,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是否能被轻判?
许兰亭律师认为,如果二审时李某某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应该会得到轻判。因为,认罪、赔偿被害人都是重要的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有变化,量刑的结果也应该予以充分体现。
张律师介绍,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赔偿被害人,并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而是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是否适用,则要看法官对此的考量。不过,考虑到同案其他被告人在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后,一审法院减轻了相应的处罚,因此如果李某某在二审时,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估计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全案的量刑,可能会减轻处罚。
记者:如果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二审判决,李某一案还可能经历哪些法律程序?
张燕生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如果不符合以上五种情形的,会被驳回申诉。所以李某某案如果有法定再审情形出现的话,将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而如果没有其他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情形出现的话,本案将会至此结束。
此前报道: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将于10月31日不公开审理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将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一审宣判结果: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魏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魏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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