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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11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安置的相关通知,明确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市财政承担20%,区、县级市财政承担80%,发放标准参照安置地的区、县级市职工年平均收入标准。
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开出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接收单位做好接收工作。
《通知》重点对短期技能培训作了明确。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原则上由区(县级市)举办,每年至少举办1期,每期培训时间3至6个月。
培训机构由取得培训资质许可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有关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本地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培训资金除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各区(县级市)自行负担。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学杂费、伙食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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