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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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复员军人享受不到应有政策尊敬的领导: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信!我是今年复员的一名普通的边防军人。2007年特招入伍的二级士官!现已干满期限返乡,继续为国家建设做贡献。当兵之前我是农转非,也就是按城市户口退的。在部队领到的复员费比农村少得多。回来后按政策民政局应当给予我们安置费或分配工作,但是,我们当地民政局说我们什么也没有。为什么会这样对我们,我真的心都碎了!所以,想请您为像我一样长年累月守卫在大雪封山的边防军人做主!感谢您了!
办理单位:南岸区政府
办理结果:来信人:
你好!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47号和重庆市政府、重庆警备区“渝府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接收,不纳入安置范围。经查,由于你没有服满转业士官的规定年限,故不能享受安置政策的。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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