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27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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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哪去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转联〔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及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
((四)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中央财政和军队共同保障的模式。教育培训经费要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自2008年起,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33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3000元用于专业培训),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2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100元拨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费标准确定为每人48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500元用于专业培训),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3200元拨付,军队按每人1600元拨付。培训经费按原渠道划拨。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力度。军队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部队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五)加强经费的管理监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适应教育培训发展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教育
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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