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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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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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省里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核拨。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全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3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64元专项核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落实。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2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90元专项核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落实。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2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190元专项核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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