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11-29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彰定性 案情几经反复
4 t+ G, X) p7 i1 G9 l9 ?3 ^ 由于牛保侠尚在昏迷中,1993年8月8日,在楚村镇、楚村村相关领导的见证下,康子群的岳父牛向东作为死者家属代表,和蒙城县公安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称:死者康子群交通肇事后逃跑,对造成此案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责任;由凤台县公安局付康子群抢救费、药费2000元,一次性付清康子群安葬费4200元;此协议一经签字,双方永无纠缠。. h( O* h+ o X' _3 a" q" f$ U5 ^0 z
8月13日,牛向东老人又向蒙城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控告状,诉称“自己已丧失劳力,康子群死后,上老下少,今后的长期生活无依无靠”,并提出要求“每人1万5,一共6万元方可抚养结束”。4 Y6 T4 V& [2 ^* f
而据牛保侠讲,直至牛向东老人去世,这份6万块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支持。
6 F1 n0 ]9 z$ U 1993年8月14日,金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但仅仅过了4天,就被无罪释放。7 H+ D% |4 s$ e+ X2 a
对于这样的结果,一位熟知案情的警方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凤台和蒙城相邻,日常协作比较多,关系一直不错;二是金凯开枪,毕竟是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事情;三就是死者家属接受了调解,也签了协议。”
# ~, f8 v. _- b! ^4 S 以上论断,在此后的一份凤台县政府的嘉奖令中,或多或少得到了体现。: b* U+ G4 F7 L" z1 m
“罪犯凭借身高力大,拿起电风扇等器具暴力拘捕,并抢夺枪支。金凯同志义无反顾,临危不惧,不怕牺牲,与犯罪分子进行英勇的搏斗,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果断自卫,开枪将罪犯击毙,经蒙城县公安局调查后,确定为正当防卫。”8月25日的这份嘉奖令中,金凯、马义美两人被树为公安干警的典型。
' { L9 L1 a- C; l' c 批捕无果 交警被网上追逃
! e, J5 X' q& E2 K 金凯被无罪释放了,牛保侠让她难以接受。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从阜阳市到省里,从人大到政法委,多次反映,但一直收效甚微。
1 S1 t7 j+ c. [ “后来,公安局卢局长给了我5000块钱,叫我不要闹了。当时我也没钱了,也没力气跑了,这个事慢慢就算了,因为还有三个孩子,指望我养活。”牛保侠说此后十多年,她再也没有过问这件案子,也不知道金凯的任何消息。% y% N7 L6 V8 \4 k+ c2 T: |: p/ J1 d
尽管如此,案情还是出现了新的进展。) |# N4 E$ B# l; q9 Q& P
1994年9月,当时的省检察院阜阳分院函告蒙城县检察院:被告人金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你院应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处理。0 b$ U+ M- n9 L/ t
蒙城县检察院遂向县公安局建议:立案,并报捕。1995年2月,金凯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但始终逮捕无果。
" {% H+ c P- v; z9 n+ ^ 时光荏苒,6年后的2001年,公安部“百城联网工程”全面铺开,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了金凯的逮捕手续,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 s$ n* `& T' b$ k, c! T$ T 消失的杀人交警竟“潜伏”交警队20年(主)
- L" I6 e9 p6 }" G1 Z4 F+ d9 v 已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 e8 b; ~" D: j( c) {% u
籍着“清网行动”的春风, 2013年6月23日,金凯在北京被抓捕归案。* g; X: R0 S. q3 n" v1 }
蒙城警方在侦查中蓦然发现,其实,金凯20年来一直在凤台县交警队上班,并且改了名、换了证。
z2 p( A4 x" `; v1 @5 | 杀人者被批捕,为何可以一直当警察?被网上追逃,是谁给他换发的二代证?在死者家属的质疑声中,围绕案件定性的争议,20年来,从未停息。. G& q% f4 V/ A* q
记者 刘海泉" {7 c, V/ Z* ]5 f2 [) {1 h
赴京抓捕 查出惊人秘密0 q* O2 S" w4 }/ K. c; M7 p
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各地积案纷纷告破,“金凯案”被重提日程。6 y+ P: c3 Q! Z* k6 G2 a/ S
“局领导、其他办案单位一起去凤台县公安局,让金凯所在单位协调,但是一直没有投案。省厅、市局组成的工作组,也参与行动,光刑警大队大队长就去了好几次。但金凯仍然不投案。”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队长李涛告诉记者,2012年,“清网行动”结束后,金凯的追逃任务,就分到了大案中队。
! F* T( q6 k- d" m “侦查期间,我们发现‘金凯’这个名字在很多地方都没有记录,但一个名为‘金少林’的身份证,虽然与金凯的身份证相比较,年龄、身份证号,住址都不一致,但照片变化不大,经辨认,发现‘金少林’就是‘金凯’。”李涛连称没想到,多年来追逃的嫌犯,竟然一直在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着班,而且工资一直按月正常发放,“一个月有三四千。”' j7 w3 N1 _' c' a
“然后,我们按人口信息调查,发现金凯儿子金某某,在北京市交管局上班。金凯虽然没退休,但是一直没去上班,有了小孙子后,经常在北京带小孩。6月上旬,专案组赶赴北京,前后待了十多天,摸清了金凯可能藏身的住处。6月23日19时许,天气还很热,在北京丰台区青塔西路的一间房子里,金凯穿着大裤头,出现在我们的视线,我们上去表明了身份后,金凯虽然很意外,但并没有抗拒或逃跑,遂被抓捕归案。”李涛告诉记者,金凯目前正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案件已侦查结束。7 d2 g# }/ `* m. K. U" ^7 ~
改名换证 “潜伏”交警队9 D4 Y7 S8 [. O" t4 E8 ~& M; h
对于金凯的改名换证,牛保侠及其家属,更是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杀人犯在20年前就被通缉、追逃,怎么可以一直在公安局当警察?金凯在通缉期间,怎么可以给其更改名字、年龄、身份证号码,以逃避法律制裁?是谁在包庇杀人犯?”9 Q5 a; a9 l; N, e" M
2001年人口身份证系统全国联网,2007年开始,全国二代证开始正常换发。
4 F: i% T1 v. I+ W 公开资料显示,公民16周岁以后,如果申请更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e( p# s: I7 R
“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办证机关发现金凯的真实身份,其实一点也不难。”牛保侠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
& d: U& d, k/ O5 |$ u1 t9 _2 G 据悉,“金凯案”侦查结束后,蒙城警方将案情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很快,引起了省政法委、省高检等相关部门的注意,并派人来蒙城、凤台进行了专题调研。) R# u" `* E. F* ~1 z. j
看法不同 两地警方陷暗战5 j( q' N, s. p, B
11月8日下午,为了了解此案更多的内容,记者来到了凤台县交警大队。
+ Z3 |! L! U8 M; c) e8 A 刘彪,凤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郭长远,淮南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当天正因公到凤台交警队,于是,一同聊起了金凯案。: }4 _% ?3 o* o" F
“都是老交警,金凯也快退休了吧,他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一些。”郭主任开门见山。
9 {2 |- e, d7 C) m4 R# T “局领导、交警大队领导都换了五六任了,我知道的,也都是后来听说的。”刘队长坦言,金凯的确是交警大队民警,但一直是在职不在岗,“听说是腿部有毛病,经常去北京治疗。”6 J* Q; O5 K. m. f. R: u
“他自1995年,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县局应该是知情的,但什么时候被上网追逃的,我也不太清楚。最近一次,就是‘清网行动’中,蒙城县公安局来人,我们也予以配合,也作了金凯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效果不好。”刘队长在谈话中表示,虽然凤台警方与蒙城警方,日常协作比较多,但是就金凯案件,双方始终有不同意见。
) O. k& X; f6 T2 W* s4 a1 B “主要是看法不同,你撞人逃逸了,我是职务行为,而且开枪打伤对方后,也实施了救助行为,并在伤者死亡后,积极给予了赔偿。”刘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也向上级党委政府进行了反映,针对金凯“是不是故意杀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Y( S& U, Y2 e1 A+ C. `- N; h
“如果肇事逃逸,对方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但情况是释放后被嘉奖,又被追逃,说明对定性一直有争议。”郭主任认为,这起案件的反复与纠葛,更是因为“那时候法律不太健全,办案程序也没有现在规范”所致。
, p- L* K$ X" |4 G/ e# K- m, Z0 V 当记者提及金凯早已改名为“金少林”时,刘队长和郭主任,都表示并不知情。“怎么改的名我不太清楚,可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具体派出所应该知道。”
' A6 q9 K- w% {4 Y6 X4 Y “既然现在已经走司法程序了,我们就等判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他有罪,他肯定会免职,停发工资。”刘队长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 T: ?, J) [$ e9 ]1 C 审查起诉 期待司法正义+ l+ B0 r. M! v; j
争议归争议,纳入司法程序后,案件一直在稳步推进。, h5 @% j9 Z! s
今年7月15日,案件侦查完毕后,已被移送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0 U2 w' j( ^" B$ L. \
起诉称:犯罪嫌疑人金凯在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康子群时,在康子群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却连开数枪将康打伤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 j% @# P. K, b 8月底,牛保侠向亳州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称:在抓捕前,金凯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具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金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金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65990元。
0 o6 i& X# i1 m$ `' ^; Q3 G/ ?/ w 同时,金凯作为被告方,也递交了律师意见书,认为其当年执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0 M( Y; {0 ]- S1 [: a/ ~9 w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20年的生死逃亡,是是非非,何时尘埃落定?案件中的违法者,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以司法的名义,共同期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