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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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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原则和补充方向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在积极妥善地做好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的前提下,按照保证重点、照顾急需、严格控制、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接收工作。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主要补充到地处远郊区县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普教系统及重点科研、教学单位、国家重点项目和工程等单位。
四、对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党政机关,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
五、对残疾毕业生就业有何规定?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六、结业生如何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家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七、集中派遣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如何就业?
对于这部分毕业生,可派遣到北京市人事局,由毕业生本人持“派遣报到证”及时到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由中心负责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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