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子鉴定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些看法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4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8-4 22: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子鉴定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父母子女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与子或母与子之间的亲生关系进行判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亲子鉴定”的概念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血缘亲情关系的重视。滴血认亲的事情早在三国时代就出现了,即“血相容者为亲”。宋代的法医名著《洗冤录》就记载过将子女血液滴在父母的尸骨上,以血液能否渗入骨中来认定亲子关系的案例。
     虽然“血相容者为亲”的理论观念曾盛行于中国古代多时,但就现代科学分析,这种方法并不可靠,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亲子鉴定的方法越来越多,结果也越来越精确。就目前来说要数DNA 技术最为成熟,其鉴定结果最为精确。其精确率可达99.99%,也就是说该项技术的错误概率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
     DNA 技术是于1985 年由美国科学家默里斯等发明的,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的遗传物质,其多态性有200 多种,而且终身不变。因此,将有争议的父母、子女的DNA特征进行比较,就可以确定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由于它的高度特异性和稳定性可与指纹相媲美, 故被称为“人类DNA 指纹”又被称为“DNA 判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使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能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生活模式乃至家庭关系造成了强烈的震撼和巨大冲击。
    人们不在固守传统的家庭模式,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非婚同居、重婚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这种婚姻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一个孩子的社会性父亲(现实生活中与该子女生活在一起并被以父子或父女的的关系得到周围人们的认同的男子)与生物性父亲(实际与该子女有着血缘关系的男子)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频繁出现。致使亲子鉴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实中也越来越多被使用。然而人们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是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利益考虑,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为了增加离婚的筹码; 有的是以逃避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费的给付为目的; 更多的是为了消除自己的疑虑和对配偶之忠贞和清白的关注。据某医院的DNA 检测中心统计,做亲子鉴定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超过50%以上的实例是由于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而提出的。
    亲子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中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是人类亲情关系的延续和人类自身的一种本能的情感的重要依据。亲子鉴定技术在近几年来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采用,但是进行亲子鉴定并非仅仅只是启动主体单方面的行为,其带来的不利后果和损害也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完善相关亲子关系法律,从而使得亲子鉴定所造成的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借鉴国外相关亲子关系立法,完善我国相关法律
     (一)国外有关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制度的立法
目前在世界各国设立的推定生母之夫即是出生子女之父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 子女在婚姻解除后300 天以内出生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胎的,夫即为父。受胎期为子女出生前的300 天至180 天;德国民法典规定: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回溯至第181 日起至第302 日止,为受胎期;瑞士民法典则不以受胎为限,而是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解除后的300 天内出生的子女,推定夫为父;在英国普通法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皆推定为婚生子女;在美国,法律对于父母的定义,往往建立在血缘上或子女的母亲的关系上。普通法将父亲定义为“与子女具有血缘关系,与子女的母亲具有合法或社会关系者。”实务上认为,对于已婚父亲而言,其与子女的母亲的关系较血缘关系更为重要,即母亲之夫推定为子女之生父,而不问子女真正的生父为何人。一般地在新生儿出生后60 日内,其生父在医院签署自愿认领书,并进行宣誓,并承担不可反悔的责任,从而就可以确定父子关系。
    (二)有关我国制定亲子关系推定与否认法律制度立法的建议我国目前有关亲子关系的立法在内容上不全面, 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有关亲子关系的推定制度与否认制度上呈现出一片空白。关于我国亲子关系法律完善,我们应坚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子女利益最大的原则以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的原则, 传承我国优良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善良风俗, 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相关法律规定, 建立一套完整的亲子关系的法律推定和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1. 建立亲子关系的法律推定, 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某子女被法律推定为某男子的子女的法律制度, 是对父子关系的一种法律推定。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 我国亲子关系法律推定可从以下几个事实方面进行推定: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或出生的子女,应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
   (2)在其母亲未婚同居期间怀孕或出生的子女,应以母亲同居的男子为其父亲。怀孕期间,根据医学界的研究经验(怀孕期间至少不低于6 个月,最多不超过10 个月)推定为子女出生之前的第300 天到第180 天;
   (3)在母亲的丈夫与其母亲的非婚同居者之间,应优先推定其母亲的丈夫为其父亲;
   (4)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如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生育方式的男女为其生父母。
    2. 建立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子女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制度,是对亲子关系法律推定制度的一种限制。亲子关系的法律推定注重对亲子关系稳定性的维护而亲子关系否定则注重追求亲子关系真实性。两种制度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制度。我国设立亲子关系否定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否认权人:有权提出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应限定于被依照法律推定为子女生父的男子。除非其曾有明确表示(指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于诉讼进程中丧失行使该权利的行为能力或死亡,任何其他人均不可代替其行使该权利。如果该被推定的父亲在知道或知道其可以行使否认权之事由, 明确表示放弃否认权的,则丧失提出否认权诉讼的权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格限止否认权人的范围进而可以更有效的防止否认权行使的范围被扩大, 从而保持法律规定之间的一致性,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利益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2)否认的理由:只要否认权人有证据(须是合法取得)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能够证明受推定的子女不可能是其亲生子女即可。
   (3)否认权行使的期间:被推定为子女的生父的男子在知悉受推定子女出生事实之日起1 年内行使其否认权, 否则其否认权丧失; 其行使的方式应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来行使;对于行使否认权的时间的1 年期限的严格规定,主要是为敦促权利及时尽早去主张权利,从而可以降低由于其主张权力而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尽快地使婚姻家庭关系得以稳定。
   (4)否认权行使的程序:否认权人应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来主张其权利, 从而可以维护法律规定之间的一致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5)否认权行使的限制:由于采用人工生育技术方式生育的子女,只要能证明是经该被推定为子女生父的男子的同意,则该被推定为子女生父的男子无权提出否认之诉。同时我们还应对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 对其职业操守进行约束,防止其在利益的引诱下随意地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亲子鉴定的启动及其鉴定结果往往涉及到多方主体,启动亲子鉴定以及该鉴定结果往只一方主体有利但同时也对他方主体造成了不可想象的身体或心灵的侵害。亲子鉴定的启动及其鉴定结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有:
   (一)首当其冲最主要的不利影响是会造成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侵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一个婚姻家庭内, 进行亲子鉴定的动机意味着你对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的不确定,是一种怀疑与不信任。因此,一方往往采取的手段是背着另一方哄骗孩子去隐秘地进行, 不论该鉴定结果是肯定亦或是否定的, 在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下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会造成对另一方的心灵与精神的伤害,是对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关系和未来的快乐的一种破坏。同时,如果亲子鉴定的结果否定了亲子关系, 那么这样一个信任关系已被破坏, 感情基础本来就很脆弱的家庭很可能面临解体的可能。这样的结果就是让一个本来拥有家庭的孩子去面对失去家庭的现实, 同时结果揭露的事实让孩子得知自己的出生是与社会传统的人伦道德发生了严重的冲突, 是为社会舆论所不容的,与其现有的亲属关系发生冲突。
   (二)进行亲子鉴定往往会侵害到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基。所以自然人的身体权与生命权和健康权一样一直以来都是受到民法和刑法的严密保护。我们知道进行亲子鉴定需要采集相关当事人的血液或其他身体部分的样本, 而进行亲子鉴定多是一种单方面且不愿被他人知悉的意愿和行为。因而其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往往会采取隐瞒的方式, 那么其在为进行亲子鉴定而采集的身体样本一般不会征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或者该同意由于其不知或无法预知其同意会产生怎样事实和法律上后果。如是向一个无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采集身体的样本时)而这显然是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的,是对当事人身体权的一种侵害。
   (三)进行亲子鉴定往往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进而会影响到该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的公正评价和对待,从而会降低其名誉,影响其人格尊严感。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作为隐私权的客体———隐私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是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由于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对某种即存的亲子关系的一种肯定或否定, 而这种结果往往会牵涉到__相关当事人的隐私, 即其一些不愿为他人知晓并想通过时间埋葬的私人生活经历, 而这些经历往往会随着亲子鉴定的结果被揭露。其次,由于这些被亲子鉴定所揭露的事实往往是与现存的社会伦理道德相违背, 是其所不容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的,势必破坏其当前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影响到该主体个人名誉和人格尊严,进而妨碍其个人的正常发展。
   (四)亲子鉴定往往会影响到即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首先,在存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亲子鉴定。我们知道,做亲子鉴定的动机意味着你自己不确信你与某个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是对亲子关系和对配偶“忠贞和清白”的一种怀疑和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是对当事人情感和人格尊严的一种严重的伤害,是向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投了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会爆炸,炸毁该家庭的和睦融洽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未来的快乐,甚至会致使家庭破裂和解散。当亲子鉴定的结果揭露出孩子的社会性父亲与生物性父亲不一致的情况时, 而此时的结果就有可能会影响和破坏到两个家庭的关系的稳定。
  (五)亲子鉴定的就用也会引发一人利用亲子鉴定的道德风险。由于亲子鉴定结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证据属性,那么很可能会使得一些人利用亲子鉴定结果。如故意在未婚的情况下怀孕生子然后通过亲子鉴定来达到自己个人目的;期望利用亲子鉴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或减少或免除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用支付,等等。从而破坏了社会优良家庭伦理传统和善良风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5 21: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7 07: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楼主的贴子,我们共同参与军训活动吧,军虎训练网www.junhu.net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8-16 1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另外,如果你喜欢兵器模型,那么就上兵模网www.81.gs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9-20 0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6 23: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心网www.08681.com欢迎大家关注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7 0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好的军旅故事,八一故事网www.81.gs不错

签到天数: 15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8 17: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兵心网08681.com不错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