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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5: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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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目标:①环境质量指标: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局部区域力争达到一级标准;长江南通段总体水质保持良好水平,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通吕、通扬运河等一级河流及濠河总体水质逐步恢复到国家地面水环境ⅲ类标准;城市地表水cod均值﹤6mg/l;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8%;区域环境噪声﹤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69分贝。②污染控制指标:工业废水处理率≧95%;汽车尾气达标率﹥8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0%。③城市环境建设指标:城市污水处理率≧86%;城市燃气普及≧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10平方米。
第145条 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落实环境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2、采取沿江拓展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结构,提高城市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各城市组团内的用地功能布局。
3、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限制高能耗、高物耗产品的生产,淘汰落后的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控制工业污染源程序排放总量。
4、实施雨污分流制,完善排水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交通,控制交通噪声,禁止手扶拖拉机在城区内行驶。
5、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排污费,开征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提高“三废”治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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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146条 规划依据与原则
1、规划依据
(1)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3)《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
(4)相关行业提供的部分近期建设项目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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