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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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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退休,发放退休生活费具体规定和要求:
(1)退休生活费的发放按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
(2)退休干部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伤残或者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入扶助的,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3)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4)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
(5)退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退休生活费,在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时,由军队原单位一次拨给居住地民政部,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计发生活费的本人原工资、一律按照安置地区军队同职级干部的月工资额计算。
(6)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包括:百分比生活费、1989年10月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军龄工资、生活补贴、伙食补贴、职业津贴、保留的副食补助、取暖补贴、残废金、护理费、医疗费、福利费、福利补助、退休干部17元生活补助费等;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参军当年算l年,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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